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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
本市户籍及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优先招收所在区域周边的本区户籍幼儿就近入园。
二、报名时间
幼儿园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7月30日。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三、招生规模
各民办幼儿园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规模招生。
四、招生办法
1.招生公告核准。各民办幼儿园应于7月14日将招生公告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2.发布招生公告。7月23日,各民办幼儿园张贴经区教育局审核的招生通告。
3.办理报名手续。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由家长或监护人带适龄幼儿到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幼儿园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户口簿、免疫卡、健康卡、入园体检表。
4.纳入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以下两类幼儿:
(1)本市(本区优先)户籍适龄幼儿;
(2)父(母)近一年在湖里区居住,在厦务工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障,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